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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清算工作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温馨提示:“营改增”试点企业在2013年度已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应在2014年5月30日前办理扶持资金清算。对符合政策条件但尚未提交2013年度扶持资金申请的试点企业,可在2014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完成申报清算工作。详见广州财政网(http://www.gzfinance.gov.cn/zwgk/zfxxgk/bmwj/qtwj/t20140505_60338.html)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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