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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批复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0]2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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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鄂直国税字[2000]6号《关于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经研究,同意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内,修订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企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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