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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14〕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强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有力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号)明确的六条标准,以及省政府关于新认定园区“严格控制总量,着力提升质量”的要求,经各地申报,省农委、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南京湖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19个园区为“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现予公布。

建设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是培育壮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有效途径。培育发展省级农业(渔业)园区,认定是基础,建设是关键,监管是保证。通过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充分发挥示范、推广和带动作用。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指导管理和监测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及时调整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园区称号。各地要强化规划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园区功能,提高建设水平,引领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真正把园区建好管好、长久发挥作用。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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