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主城区公共交通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府办 〔2013〕 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方便市民合理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减缓交通拥堵,经市政府同意,在主城区实施“公共交通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以下简称“免费优惠换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优惠换乘”的含义

“免费优惠换乘”是指市民在公共汽车与轨道交通之间1小时之内换乘时,换乘票价低于首次刷卡乘车票价且换乘票价不高于2元的,实行免费换乘;换乘票价高于首次乘车票价或换乘票价高于2元的,实行优惠换乘,最高享受2元优惠。

二、实施范围

主城区所有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已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全部纳入“免费优惠换乘”范围,包括公共汽车之间、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之间的相互换乘。今后,主城区新增轨道交通和公共


汽车线路亦纳入“免费优惠换乘”范围。

三、优惠幅度

优惠金额不超过首次刷卡票价金额,最高幅度为2/次。即:首次刷卡1元的,免1元;首次刷卡1.5元的,根据实际应付票价相应免1元或1.5元;首次刷卡2元或超过2元的,根据实际应付票价相应免1元、1.5元或2元。换乘票价超出免费优惠部分,据实支付。

四、享受“免费优惠换乘”的卡类

乘客持公交IC卡普通卡、爱心优惠卡(指三、四级残疾人持有的半价优惠卡)出行,在1小时内享受1次“免费优惠换乘”。持成人优惠卡即“月票卡”、学生卡、免费卡或现金购票的,不享受“免费优惠换乘”。

五、计时方式

乘坐公共汽车从第1次刷卡开始计时,1小时内享受一次“免费优惠换乘”;乘坐轨道交通从出站闸机刷卡开始计时,1小时内享受一次“免费优惠换乘”。

六、实施时间

2013115日起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市民答疑、设备调试、资金补贴等相关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12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