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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6]1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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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减免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鹰地税发[2006]104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应纳的房产税399177.3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27057元。

    特此批复。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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