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财政局、劳动(人力资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
为了切实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
文档附件: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