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地税字[2001]10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巴盟地方税务局:
你单位《关于对部分偏远农牧区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全年一次性征收的请示》(巴地税发[2001]124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其它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规定和我区实际,对于分散在偏远、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乡、苏木地区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可以实行全年一次或二次的巡回征收方式征收税款,以方便纳税人,降低征收成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