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3]2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在2003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送达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履行签收手续。

    二、各单位立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的公示栏上,或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