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6]12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你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颁发奖金办理免税的函》(劳社部〔2006〕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颁发给获奖征文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因此,获奖人员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部在颁发奖金时,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