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地税发[2005]17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直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直属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宣传力度,使符合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自觉申报纳税。
二、各直属局要在加强高收入者重点管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动员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做好各项收入信息的记录,按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