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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发[2005]1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直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直属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宣传力度,使符合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自觉申报纳税。

    二、各直属局要在加强高收入者重点管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动员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做好各项收入信息的记录,按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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