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