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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所函[2002]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5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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