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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铁路建设克难攻坚行动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温政办[2006]82 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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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铁路建设克难攻坚行动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温州市铁路建设克难攻坚行动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2006年是温州市铁路大建设大发展的攻坚年。为充分调动沿线各县(市、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实现无障碍施工,圆满完成省政府、铁道部确定的年度推进计划,决定在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温州市铁路建设克难攻坚行动,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奖励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绩效优先的原则,正确评价县(市、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业绩。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沿线各县(市、区)铁路建设指挥部。

    第三条 考核实行计分方式,分值采用百分制;每月通报完成进度情况。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奖励。

    (一)温福铁路浙江段:

    1.5月底前完成主线和站场的房屋拆迁工作,主线和站场用地全部交付施工单位,并开始施工(满分6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下同)。

    2.6月底前完成安置土地征用,启动安置房建设(满分15分)。

    3.2005年资本金未按规定到位的,于今年4月30日前补足;今年资本金按规定要求到位;积极筹措地方补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征迁户补偿款(满分25分)。

    (二)甬台温铁路温州段:

    1.5月底前全面完成主线和站场的土地征用,8月底前完成主线和站场的房屋拆迁工作,主线和站场用地全部交付施工单位,并开始施工(满分60分)。

    2.8月底前完成安置土地征用,启动安置房建设(满分15分)。

    3.资本金按规定要求到位,积极筹措地方补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征迁户补偿款(满分25分)。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由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负责考核工作,并制订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时邀请业主单位参加。

    (二)对每项内容的考核,在规定时间后的5天内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铁路建设指挥部须在规定时间后3天内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

    (三)考核结果由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报市政府备案。

    第六条 奖惩规定。考核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凡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予以通报表扬;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总分达到100分的,给予奖励20万元;90分以上的,给予奖励15万元;80分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奖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给各有关县(市、区)铁路建设指挥部。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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