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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所〔2002〕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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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311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天目山路证券营业部属湘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湖南汇总缴纳,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2年4月15日  国税函〔2002〕311号

    近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经研究,现对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湖南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总公司按照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三、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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