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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6]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二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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