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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实行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证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函[2004]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车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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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实行《辽宁省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证》。对已经领取尚未用完的纳(免)税证,以市局为单位在今年9月1日前与省局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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