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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3]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2002]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1]257号)中第三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产品认定和管理,按软件产品的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应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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