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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字[1998]1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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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建设,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房屋用于办公的,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上述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缴纳的契税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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