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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龙岩市龙岩印刷厂印制机外票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地税函[2004]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加机外票准印企业的请示》(岩地税征[200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管辖的地税发票印制准印厂--龙岩印刷厂增加印制地税机外票的业务,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加强印制工作的衔接和各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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