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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1997-1998年度广西百名优秀纳税人的决定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1999]1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区广大纳税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巩固新税制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纳税人。为了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在全社会形成协税护税、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授予广西日报社等一百个纳税户为"1997-1998年度广西百名优秀纳税人"的荣誉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纳税户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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