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国税所函[2002]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规定,2001年度国家邮政局向内蒙邮政局拨付的“收支差额”10853.50万元准予其在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分摊(见附表)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收支差额”审批表。
内蒙古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收支差额”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