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