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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1998]3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局要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未建立稽查机构的地方,在九月底前建立起来;已建立的,按总局要求理顺机构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充实稽查人员,提高稽查队伍责任,落实办案经费,增加办案装备。

    二、当前要以总局意见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检查、处罚力度,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三、在贯彻落实总局意见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解决具体问题,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七月三十一日前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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