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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两个新建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府函〔2012〕3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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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珠海港口岸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珠府〔201211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 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口岸有关单位验收,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的34号泊位作为珠海港 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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