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函〔2012〕3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珠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珠海港口岸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珠府〔2012〕11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 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口岸有关单位验收,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的3、4号泊位作为珠海港 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