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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保监发〔2013〕1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保监会《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82号)和江苏保监局《关于推动全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工作的通知》(苏保监发〔20134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相关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我局决定在部分县市开展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11日起。我局将在兴化市、海门市、雎宁县启动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试点工作,暂停上述地区汽车企业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到期换证审核。上述三个县市辖内的汽车企业(包括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应积极探索开展多种模式的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工作,推进汽车企业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转型。

同时,根据试点地区工作成效,我局将逐步扩大汽车企业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的试点范围,并加大对兼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汽车企业的监管力度。

江苏保监局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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