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国税函[2003]5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肥华聚塑胶有限公司申请2001-2003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2003]18号)悉。经审核,合肥华聚塑胶有限公司系1992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PVC塑胶系列产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九条第五项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同意该公司2001-2003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