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甘地税三[200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甘肃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本通知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