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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委办发电[200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近期由于受副热带高压的影响,本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安全度夏,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和检查防暑降温、安全生产、防汛防台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众之中,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平稳、有序。

  二、要全力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建设交通、国资、经济信息化、绿化市容、公安、武警等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一线企业职工和执勤干警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督促严格执行高温作业的有关规定,做好高温慰问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好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市场流通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用品的调运和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有关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等要重点做好对社会救济对象的帮扶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一线力量,确保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教育部门要强化对暑假期间学校各类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旅游、质量技监部门要全面检查旅游景点的设施设备,注意关心来沪游客的防暑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通风、降温、及时提供防暑物品,防止发生高温中暑等事件。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职工,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各有关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群众自救、互动能力。

  三、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高温季节也是事故多发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电力部门要切实落实避峰错峰等措施,全力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确保特殊天气下水、气的安全供给,及时抢修发生的各种事故。公安、交通港口部门以及长途客运、地铁运营等企业要针对高温情况,加强交通疏运和管理,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消防、民防等部门要重点抽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运输情况,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高温时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四、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目前本市正处于汛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同时,切实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水务等部门要加强防备,落实应急抢修队伍,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预案及时启动。气象部门要努力对灾害性天气及时作出预报,为灾害预防和应对提供条件。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强组织协调,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件,快速启动并有效实施相应预案。

  五、要加强应急值班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水、电、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继续坚持昼夜值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和突发灾害的工作。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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