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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变更发票承印企业的批复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2001]1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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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潍坊赋海印刷有限公司发票承印企业资格的请示》(潍地税发[2001]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发票承印企业由原来的潍坊发票印刷厂改为潍坊赋海印刷有限公司。请你局组织专人,及时收回潍坊发票印刷厂的发票承印企业标牌、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用品以及发票成品、半成品等有关物品,并列出清单,正式移交给潍坊赋海印刷有限公司。潍坊赋海印刷有限公司要组织全厂职工认真学习发票印制和承印企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提高对承印发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建立健全发票印制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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