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国税外[2003]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