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
市税发[1994]43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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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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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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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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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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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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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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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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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税务局陕税发[1994]1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3]155号《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对通知第四条 所称的清理进口货物有关政策性减税、免税规定问题,国务院国发[1993]88号文件作出了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