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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

【时 效 性】 公告[2003]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6月1日起,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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