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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9]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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