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藏国税函[2003]20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西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分局、稽查局、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大厅,及时将《公告》精神向纳税人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