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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地税发[2005]2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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