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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2007]2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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