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税〔2013〕26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8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8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9日
抄送: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82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