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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6]1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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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要求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报告》(萍地税发[2006]23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欠缴的房产税87122.6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44704.22元。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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