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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黔地税函[2006]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贵州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应根据文件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未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的,应尽快建章建制,实现台账管理、一人一档的管理目标。各地应对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认真总结,于2006年7月15日前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省局将于2006年7-12月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年度总结中予以通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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