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函[1998]1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明电[199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国税函[1998]485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8月7日财税明电[1998]2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