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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时 效 性】
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上市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
1、
赣财会〔2014〕7号附件
.pdf
2、
赣财会〔2014〕7号附件
.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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