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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函[2007]1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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