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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契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市内六区房地产管理局、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武清、蓟县、宝坻、宁河、静海、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保证契税政策的贯彻实施,规范、整顿契税退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下列行为财政征收机关将不给予办理退税手续,现通知如下:

    一、 开发公司已办理新建登记,购房人申请退税的,财政征收机关不予办理退税手续。

    二、 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财政征收机关不予办理退税手续。

    附件: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退税审批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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