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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撤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村两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9〕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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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滨湖区马山梅村两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锡政发〔20093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滨湖区马山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马山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滨湖区梅梁路21号,管理4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

二、同意撤销滨湖区梅村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梅村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滨湖区锡义路市民中心,管理21个居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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