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综〔2012〕22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