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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少春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府〔2012〕1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林少春副省长分管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民族、宗教、妇女、儿童工作。

其他分工不变。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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