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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07〕1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精神,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改革国家统计局原直属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管理体制,组建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统计数据,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水平和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队做好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的改革

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关于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各级调查队承担的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各级调查队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协助安排解决新组建调查队的办公用房紧张等问题,各级调查队受地方委托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协调处理好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均接受国家统计局的领导,既要完成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好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应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努力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7〕1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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