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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4]1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4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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