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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一批36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发[2004]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一批36项行政项目的决定》(内政字[2004]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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