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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2006]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法[2005]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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